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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021年05月28日 15:52  点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预申请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进行预申请,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

()贷款申请

   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及续贷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组织填写续货声明,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续贷声明

  1.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100~200字的简要描述(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提交续贷申请。

  2.学校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续贷声明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退回借款学生本人,借款学生需按要求重新提续贷声明。借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若未完成上述操作,将无法办理续贷。

  3.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毕业确认

  请有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在6月30日以前签订还款承诺,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完成毕业贷款确认;同时应核对并完善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就学信息、就业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

()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回执录入

学生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后,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到校后,及时把加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一号窗口),办理回执录入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位借款学生相关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准确反馈至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以确保贷款的办理发放成功(未交受理证明的学生,视同贷款没有办理成功)

三、申请办理贷款时间安排

 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21年7月-9月。在校生、新生办理的具体时间以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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