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民办高校、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处非办发〔2020〕2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即日起至7月10日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形成合力,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新高潮,推动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紧扣主题,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各地、各校要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根据本地、本校特点,加强分析研判,对老年人、青年学生等不同群体,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发挥好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网络宣传空间。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和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三、协同发力,实现宣传全覆盖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防范民办学校特别是民教机构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途径、内容和期限。积极会同民政、共青团等部门,针对学生、学生家长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重点群体加强教育、协同发力,切实提升活动效果。要增强民办学校特别是民教机构非法集资问题宣传的针对性,力求通过宣传提高师生警示意识、遏制非法集资问题多发态势,形成并保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声势。
四、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校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和预警作用,定期排查风险,重点排查和监控民办学校特别是民教机构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创新监管措施,加强对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要求其筑牢防线,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从源头上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对有非法集资行为的民办学校在年度检查中实行一票否决机制,着力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外,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注重创新常态化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以宣传月为契机,推动全年宣传工作有针对性持续开展。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普法宣传、消费者保护教育宣传等的协同配合,推动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要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纳入各地、各校宣传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水平。
请各地、各校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情况,填写《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总结报告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等)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联系人:徐照民
电话:029-88668637
邮箱:mbjyc2008@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