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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2018年07月16日 16:02  点击:[]

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8-5-17

生效日期:2018-5-17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下一条: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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