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参加教学技能比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教师业务能力的提升,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对在参加各类教学能力和教学技能方面的比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和技能方面的比赛,通过比赛提高教学技能、教学综合业务素质,从而推动教师队伍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教师参加校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学会(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需经学校批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或安排。
(三)奖励分为综合性教学比赛类、单项教学技能比赛类。
二、 综合性教学比赛类
(一)奖励范围
在各类综合性教学比赛如讲(说)课比赛、示范(优秀)课程评选、微课大赛、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教师个人或团队。
(二)奖励标准
比赛 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教育行政 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 所属一级学会(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全国性比赛 |
特等奖 |
7000 |
5000 |
一等奖 |
6000 |
4000 |
二等奖 |
5000 |
3000 |
三等奖 |
4000 |
2000 |
优秀奖 |
3500 |
1500 |
全省性比赛 |
特等奖 |
4000 |
2000 |
一等奖 |
3500 |
1500 |
二等奖 |
3000 |
1200 |
三等奖 |
2500 |
1000 |
全校性比赛 |
一等奖 |
2000 |
/ |
二等奖 |
1500 |
/ |
三等奖 |
1000 |
/ |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奖,按奖励金额较高的级别奖励。政府直属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奖励参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三、单项教学技能比赛类
(一)奖励范围
在各类单项教学技能比赛如多媒体课件大赛、教案评选、教学设计大赛、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中获奖的教师个人或团队。
(二)奖励标准
比赛 级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教育行政 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 所属一级学会(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全国性比赛 |
特等奖 |
5000 |
3500 |
一等奖 |
4000 |
3000 |
二等奖 |
3500 |
2500 |
三等奖 |
3000 |
2000 |
优秀奖 |
2500 |
1500 |
全省性比赛 |
特等奖 |
3000 |
2000 |
一等奖 |
2500 |
15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 |
1500 |
800 |
全校性比赛 |
一等奖 |
1500 |
/ |
二等奖 |
1000 |
/ |
三等奖 |
800 |
/ |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奖,按奖励金额较高的级别奖励。政府直属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奖励参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四、其他
1. 学校实行集中申报和奖励制度。每年7月份集中对上学年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并发放奖励,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独立教学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交参赛文件 (有校领导批示)、获奖文件、证书等资料。
2.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