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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带你说就业(附西安市最新就业政策)

2020年06月02日 08:15  点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市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产业项目,扩大就业

(一)实施就业影响评估,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从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产业、重大工程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巩固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就业吸纳能力,挖掘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就业潜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更多的经济和就业新增长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就业

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机场、铁路、公路、水利、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进度。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的重要渠道,支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稳定就业

(三)切实提高复工复产效率

加强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上下游产销对接和生产调度,强化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效。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采取电子招标、视频会等方式,保障招投标、设计审查有序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加大社保减负力度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持续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健全完善“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税银互动”机制,严格落实各银行业机构相关收费减免政策,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引导金融机构向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对因疫情影响资金紧缺的信用良好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扩大就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资质和证照管理,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市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八)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区县、开发区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区县、开发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双创”工作

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加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挖掘推广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模式。发挥创投引导基金作用,用好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资金,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加就业。支持区(县)、街道(镇)创建标准化创业中心,给予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支持,建成后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分类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享受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放。构建创业担保贷款“省市统筹、区(县)主体、分级负担”机制,优先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打造创业创新品牌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深化“大赛+基金+孵化”模式,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跃度。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立涉农区县级电子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

(十)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实施未脱贫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等群体专项培训,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主体作用,实行职业工种(项目)、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制和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分类落实培训补贴,3年开展补贴性培训40万人次以上,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托幼、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发布新产业新业态培训工种目录,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扩招工作,2020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提升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和质量,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大规模发展职业教育

落实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支持政策。对投资举办职业教育符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按规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

(十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将我市实行的“就业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扩大基层就业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扩充“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募招录人数。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上两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争取市属高校扩大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落实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措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财政局、西安警备区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持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进“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逐步实现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精准服务。持续深化就业见习,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构建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帮扶体系,落实校院领导、专任教师、辅导员责任,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就业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机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共同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导建立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加大定向招录力度,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明确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优先招录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市退役军人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西安警备区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增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返乡3个月内向每人提供不少于3条就业岗位信息。支持组建返乡创业协会,引导开展创业互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等群体就业,促进返乡就业。2020年底前,对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本区县、开发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扶持

1.扩展政策支持困难人员就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我市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取消失业保险申领60日期限,实行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用好公益性岗位安置渠道,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消杀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法返岗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重点群体多渠道灵活就业

总结蔬菜早市经验,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并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即可登记。全面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各项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和职业培训机构备案等业务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经办。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有序开展专门服务、专项供需对接。全面开展线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推进就业管理与服务全程信息化,逐步建设智慧就业平台。统一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规范,打造城市就业“15分钟服务圈”和农村就业“30分钟服务圈”。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健全监测督查机制,抓好就业

(二十)建立就业形势监测机制

组织基层全域登记就业失业人员,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制,推进劳动年龄人口(含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实现精准动态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个专项监测体系,多维度、常态化监测重点市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和用工情况;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扩大到100个以上,精准掌握农民工返乡回流动态,给予就业监测点财政补贴。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适时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健全完善市、区(县)、开发区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预案,制定化解失业风险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统计局、西安统计调查队,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就业督查奖惩机制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要指标责任。将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作为重点内容,持续加大稳就业工作督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力促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健全就业工作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办法,每两年组织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夯实工作责任,保障就业

(二十二)成立稳就业工作专班

建立各级政府(开发区)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各级稳就业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建立稳就业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情况周报制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展。

(二十三)加强部门联动政策协同

发挥市稳就业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市、区县、开发区联动,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稳就业政策协同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类统计就业数据,量化分析,科学研判,提出对策。同时,要尽快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形成扩大就业的合力。各区县、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着眼稳就业大局,压实稳就业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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