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学动态>正文
搜索结果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籍预警及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4日 21:34  点击:[]

各学院:  


按照《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严肃、认真、公平的原则,请各学院及时做好本学年学籍预警及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籍预警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现将本学期学籍预警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籍预警的类别、对象及时间

1、学籍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2、达到《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第44条规定的相关预警等级和范围的学生进行学籍预警。

3、本学期实施学籍预警的时间安排:

截止9月25日,完成学籍预警通知书的寄送工作,并报送学籍预警名单;

10月15日至10月25日,报送本学期学籍预警工作总结。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1、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应对学生学业情况及时进行清查,统计被预警的学生名单,做出相应的学籍预警,将被预警的学生情况反馈至辅导员,并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1)。

2、辅导员应对被预警学生逐个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2)。被预警学生本人要根据本人学业状况填写“学习计划”,辅导员要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在校的学业状况,并认真做好预警谈话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预警工作。在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和辅导员共同完成学籍预警,并及时、认真地总结预警工作经验。

2、各学院每学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存根)、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等,要统一整理、装订存档。

3、本学期的学籍预警工作将纳入期中教学检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及时开展工作。

二、学籍处理

一)各学院应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审核工作,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条款的学生及时报送学籍处理材料并做出相应的学籍处理意见。  

(二)按照《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学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进行学生学籍处理。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教务内字〔2015〕55号文件要求于9月24日前,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及上报工作,并与2014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将经本院批准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及制式审批表报送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对于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及逾期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各学院须主动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经联系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依照《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要求,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学院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学生名单报送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学生受到学籍处理后,按如下要求办理:

1、留级的学生,凭留级通知书进入下一年级就读。

2、作留校试读的学生,凭试读通知书在下一年级进行试读(试读期限一年)

3、退学的学生,应在收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后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接到退学通知书的两周内,因《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1款、第2款、第6款退学,且无违法违纪的学生,可以申请留校试读,详情见附件5。

(六)各学院须在接到学校学籍处理审批结果后三天内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无论受到何种学籍处理,其所在学院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将告知的具体情况记录备案。

(七)学生如对学校学籍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学籍处理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学校不再受理申诉期后提出的申诉。

(八)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在收到学籍处理决定一周内办理手续。

三、给予留校试读期满一年的学生的学籍处理

依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管理与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试读处理决定的学生试读期满,原不及格的课程经重修后成绩有明显改善,且无违纪行为,可取消试读并正式恢复学籍。若试读期间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者试读期满不及格课程仍达到退学条件者,终止其试读资格,予以退学的规定。我校于2014年11月下发了《关于给予刘江等三十一名高职学生留校试读处理的决定》(西外院教〔2014〕30号文件)及《关于给予倪杰艺等十六名普通本科学生留校试读处理的决定》(西外院生〔2014〕31号文件),现以上学生试读期满,请各学院尽快落实上述学生的具体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具体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鹤翔     电话:88751325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试读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

2.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通知书

3.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谈话记录单

4.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汇总表

5.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报送名单表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商学院积极推进“3+1”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element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