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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证收取及移交通知

2015年09月21日 09:14  点击:[]

各学院:

现将办理2015级统招生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如下:

1、由学校统一到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2015级统招生户籍迁入手续。

2、各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新生户籍迁移名册”,名册上名字顺序与户籍迁移证先后顺序要一致(电子版和纸质各1份),同时提交学生户籍迁移证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汇总后交至安全保卫办公室户籍室。

3、西安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非西安市区新生若从原籍迁出的户籍迁移证丢失,学生本人先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未落户证明,后到原籍重新补办户籍迁移证。

4、根据有关规定,将户籍迁到学校的农业户口学生,毕业迁出时为非农业户口。入学时将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能再迁出;入学当年未将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以后不能再办理户籍迁入学校的手续。

5、户籍迁移证必须为机打证,字迹清晰,手写改动需派出所加盖印章,否则无效;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左侧须盖有骑缝章,签发日期处须盖有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为“西安外事学院”或“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移交时间:2015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联系人:王曼    联系电话:8875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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